Untitled Document
办事指南
采矿权审批
 
采矿权审批
建设用地审批
矿产违法案件
土地登记
土地违法案件
 
1、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、程序、要件和时限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。
程序:
1、划定矿区范围
2、采矿权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
3、审查颁发采矿许可证

要件和时限:
1、填写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表
2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实地察看报告
3、采矿权申请人向有权发证的县、地、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。
4、有权发证的国土资源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准予划定或不
予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。
5、申请人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,向有权发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的采矿权申请资料。
6、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,4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发证或不予登记发证的决定,
并将决定书面通知采矿权申请人。



Untitled Document
版权所有:翁源县国土资源局 网站备案:粤ICP备
主办:翁源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协办: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
管理员信箱 Email: careland169@163.com